根据《2024年度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拟聘人数,按1:2的比例分别在同招聘岗位报考考生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5日8:30-11:30
地点:宿州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地址:宿州市淮河西路217号,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侧)
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材料
所有列入资格审查考生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列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审核查验原件结束后,原件退还;考生自行准备复印件1套按下列规定的顺序装订,资格复审时提交,复印材料由审核单位留存。
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对《公告》要求的考生必须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进行核验。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需盖章,证明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是否按期毕业等事项)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
1、精神科医师(240402)、心理治疗师(240403)、管理岗位(240407)(240608)、财务科(240609)岗位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最新日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心电图、脑电图医师(240404)、岗位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最新日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复印件;
(3)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精神科护理(240405)岗位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最新日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复印件;
(3)高中毕业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要求: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
注:进修、培训、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3、精神科护理(240406)岗位需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最新日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及复印件;
(3)高中毕业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要求:历届毕业生需提供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
注:进修、培训、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均采取统一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网上缴纳面试费用80元,5月15日16:00后登录报名网站(http://szexam.pzhl.net)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如考生本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及考生签字的委托书办理。
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5月9日
标签: 复印件 资格 原件 复审 岗位 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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