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4名,要求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年龄在20至33周岁之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高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30%,体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聘用后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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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山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负责辅助我院司法警务保障和安全保卫、应急处突工作,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2.年满20周岁,33周岁以下(199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出生);3.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由于岗位特殊,本次招聘仅限男性,且应具备能够履职的以下条件:2.无重大疾病,具有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身体条件;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择优录取。(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材料:《山阳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证件照(小2寸)、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上)、户口本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父母、兄弟姐妹户籍信息)、学历证书复印件、服役相关证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本人及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项目共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三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1.笔试:经过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知识。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2.体能测试: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的人员,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项目包括1000米跑、4×10折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当天公布,测试合格者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程序,达不到比例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补录。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25岁以下≤3分55秒,26-30岁≤4分15秒,31-33岁≤4分25秒);4×10折返跑:是指10米的跑道,往返跑共4次,共40米(合格标准为:25岁以下≤11秒6,26-30岁≤12秒5,31-33岁≤12秒8);俯卧撑:25岁以下28次/分钟为合格;26-30岁26次/分钟为合格;31-33岁24次/分钟为合格立定跳远:25岁以下2.37米合格,26-30岁2.33米合格,31-33岁2.29米合格。3.面试: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4.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试结果按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的方式计算。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在山阳县中医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予以聘任,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本次招聘录用人员在山阳县人民法院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需服从山阳县人民法院实际岗位调配,聘用期内按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1、待遇:比照本院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实行工资增长机制,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2、其他福利待遇:享受相关职业待遇,为其提供服装、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差旅费、工会福利等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山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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