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常态化人才引进考察体检(第二批)公告

咸安区开展人才引进考察体检工作,确定1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核实个人信息、了解专业知识、掌握一贯表现等。考察时间为5月9日至18日,考察程序包括发布预告、组织考察、撰写报告和组织体检。考察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考察组将提交考察材料和相关证明,考察费用由考察组成员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咸安区常态化人才引进工作方案》要求,拟开展考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对象

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按计划招引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此次人才引进工作共确定考察体检对象1人,具体名单请见附件1。

二、考察体检内容

1.核实基本信息。核实考察体检对象《对口服务华宁防腐技术有限公司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上所填写的信息是否客观真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应届毕业生是否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是否具有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在职考生是否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是否存在合同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等情况;是否心理健康;是否符合专业、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招引岗位要求。上述条件要求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如考察中发现和核实考察体检对象有资格条件不符、重要信息不实等现象,取消进一步考察和录用资格。

2.了解专业情况。查阅考察体检对象研究生阶段主要课程的学习成绩、专业证书、发表论文等,了解专业学习、实践、运用和科研成果,对岗位匹配度做出科学鉴定。

3.掌握一贯表现。掌握考察体检对象求职动机和学习、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侧重考察对象“德”的考察,对因违纪违法受过行政、刑事处分或有其他重要不良记录的,取消进一步考察和录用资格。

三、考察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5月18日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5月18日前形成考察材料。

四、考察程序

考察组由咸安经济开发区、华宁防腐共同组成考察组。以实地考察为主,主要通过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访谈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如有不便于开展实地考察的,可根据考察对象实际情况,采取委托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等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单位要加强与考察对象的沟通联系,提前研究确定有关工作方案及行程,做好做足考察前期准备工作。

1.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在考察之前(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确定),须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等场所发布考察预告或通知。并通知考生准备个人自传,对自己的学习、工作、专业和成长情况进行陈述总结。

2.组织开展考察。考察组根据考生个人自传提供的情况,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村(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原则上不少于6人,还可以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民主测评等方式作进一步了解,向考察对象说明有关政策,一经确定为聘用对象,不得另找工作。根据需要也可以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对象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学位认证结果,国外、中外合作办学国(境)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写出书面考察鉴定材料并提出录用建议。考察鉴定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鉴定材料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4. 组织体检。考察单位可在考察期间同步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具体时间由考察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考生体检费用可凭体检发票到用人单位报销。

5.上报考察材料。2024年5月18日前,考察组将所有考察对象考察材料按要求整理好一人一档装入档案袋上交区委组织部人才办(考察所需上交材料清单见附件4)。上报材料具体为:个人考察认定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及其证明材料;在职考生单位同意报考及服务年限相关证明材料;无违纪违法及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6.其他要求。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须提供本人书面放弃说明,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截至2024年5月18日考察体检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有关要求

1.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已在咸安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到所报考职位的情形。

2.考察工作结束后及时上交考察材料、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察费用

考察期间考察组成员往返交通费、就餐费、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自行解决。

咨询电话:0715-8339858

附件:

1.咸安区常态化人才引进考察名单

2.考察体检对象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3.××(代码)岗位××(姓名)同志考察鉴定材料(样式)

4.《考察组需上报材料清单》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1

咸安区常态化人才引进考察名单

主管单位

用人单位

需求

人数

岗位

代码

考察

人员

备注

湖北咸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湖北华宁防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01

管家庆

附件2

考察体检对象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1.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

2.对个人的实习实践、专业科研、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

3.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

4.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附件3

××(代码)岗位××(姓名)同志

考察鉴定材料(样式)

开展考察体检工作的基本情况(考察组组成、考察方式、考察过程等情况)。

一、考察对象基本情况

某某,男,汉族,1988年3月出生,湖北阳新人,2011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6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或现任某单位某职务(在职人员)。经体检,该同志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岗位体检标准(如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取消考察资格)。

二、所学专业情况

在所学专业领域学习成绩、发表论文、专业成就、获取表彰、工作成果等情况。

三、在校或工作表现

主要学习和工作经历、道德品行、违法违纪、社会关系、周边同志整体评价等情况。

四、主要不足

五、考察组意见

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求职动机、主要优点等;是否同意该同志作为××(代码)岗位拟录用人选。

附件4

考察组需上报材料清单

1.封面(注明考察单位,拟录用人员、考察组成员等);

2.考察鉴定材料;

3.考生自传;

4.考察座谈记录;

5.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征信证明材料(网上打印);

7.报考职位所需证明材料(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

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需提交网上学历认证资料);

8.考生主要家庭成员情况;

9.无违法犯罪证明;

10.考察组出具考生无不能报考情形的证明;

11.单位离职证明;

12.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标签: 考察 体检 材料 考察组 对象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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