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珠海市香洲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批)》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已通过教师招聘系统(网址为:https://zp.zhxzjyj.cn:9090/)反馈,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类别。
二、公费师范生相关内容
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经资格初审,初中英语A岗位(岗位代码:0206)有1名珠海市香洲区生源公费师范毕业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进入面试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
三、资格复审
(一)线上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Ⅰ、Ⅱ、Ⅲ、Ⅳ类。
Ⅰ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拟聘岗位面试名额(体育、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岗位为拟聘人数5倍,其他岗位为拟聘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此类考生为资格复审对象,具备复审资格。
Ⅱ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拟聘岗位面试名额之外、拟聘人数固定倍数之内(体育、音乐、美术及信息技术岗位为拟聘人数8倍,其他岗位为拟聘人数5倍)的考生。此类考生为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具备资格复审递补资格。Ⅰ类人员因线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将在同岗位的Ⅱ类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Ⅲ类:指笔试成绩合格、Ⅰ类Ⅱ类以外的考生。Ⅰ、Ⅱ类人员因线上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将在同岗位的Ⅲ类人员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此类考生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上传本人相关资料。
Ⅳ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违纪、成绩无效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复审资格。
若同一岗位同一类别考生中最后一名,有与其同分的,同分考生也进入相应类别。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类别为“Ⅰ”和“Ⅱ”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5月10日9:00-2024年5月11日17:00,登录招聘系统(https://zp.zhxzjyj.cn:9090/)上传本人资格复审相关材料。逾期未上传材料或材料上传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
有机会进入递补的考生(Ⅲ类)务必提前准备好本人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保证提供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并完成材料上传。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材料未及时上传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材料清单
考生资格复审涉及到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确需其他材料辅助佐证的,亦可提交):
①研究生阶段和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②教师资格证(A类报考人员暂未取得的,须上传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须提供,模板见附件2);
⑥社保缴纳记录证明和劳动合同书(B类岗位报考人员提供);
⑦中小学校出具的一线教学经历证明(B类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见附件3);
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
⑨珠海市内人事关系托管证明和代课证明(2008年9月前珠海临聘教师);
⑩需提供的其他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如专业相近证明材料、党员身份证明等)。
“Ⅰ”和“Ⅱ”类考生应结合自身情况,根据所报考的岗位要求,将材料扫描成清晰的文件(jpg或pdf格式)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四)A类报考人员
1.A类报考人员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项。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中的④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⑤项。
2.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院校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根据岗位要求考生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辅助佐证材料。
(五)B类报考人员
1.B类报考人员均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项及中小学一线教学经验证明等相关材料。国(境)外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材料中的④项。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⑤项。符合放宽年龄要求的人员须提供⑧项。2008年9月前已在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任教,且至今仍在岗的珠海市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还须提供材料中的⑨项。
2.具有2年及以上中小学一线教学经验资格复审说明:
中小学一线教学工作年限原则上根据社保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重合的时长确认,截至2024年4月须不少于24个月。
在校期间(即入学到毕业证落款时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1)社保缴纳记录中缴费单位为中小学校,且具有2024年4月缴费明细的,仅需提供24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记录及劳动合同即可,无需提供材料⑦;如社保缴纳记录未有2024年4月缴费明细的,应提供材料⑥⑦,佐证其报名时仍在初中、小学任教。
(2)由人事代理公司缴交社保,缴费单位非中小学校的,须提供⑥⑦项;
(3)公办中小学校编制内人员,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需提供就职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及同意报考证明。
(4)考生应进一步提供课表、学校简介等材料,佐证本人任教单位为初中或小学。
3.根据岗位要求考生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辅助佐证材料。
(六)注意事项
1.B类岗位人员所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中小学校出具的一线教学经历证明等材料均应体现2024年4月本人仍在初中或小学任教。
2.报考道德与法治岗位的考生须提供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
3.以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须提供材料中的⑤同意报考证明。如同意报考证明中任教经历符合岗位要求的,可不提供材料⑦一线教学经历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支教)报考B类岗位(要求中小学一线教学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四、相关提醒
(一)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复审。
(二)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将在同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须达笔试合格线以上),依次递补。
(三)根据工作安排,线上资格复审预计将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须确保在上传时限内材料提交的完整性。线上资格复审结果预计可于5月14日登录教师招聘系统查询。
(四)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心理品质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心理品质测试的,不得参加面试。测试结果不记入考生成绩。
测试时间:2024年5月15日9:00至2024年5月16日17:00
手机端测试二维码:
每位考生仅有一次测试机会。测试题目共140道,作答时长限制为20分钟。心理品质测试须知详见附件4。
(五)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1837(香洲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2516965(香洲区委组织部)。
珠海市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标签: 复审 考生 资格 岗位 材料 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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