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

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招聘编制外护士1名和临床医师1名。报名于5月13日至15日进行,需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相关证件和学历证明。资格审查涵盖整个招聘过程,查出不符合要求或虚假材料者将取消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根据综合成绩择优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取消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具体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

(一)学历、专业、其他报考条件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招聘岗位及职数(见附件1)

(二)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过硬,爱岗敬业、热爱医疗卫生工作,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踏实,主动热情。

(三)年龄:护士年龄在18—30岁;医师年龄在18-35岁,中级及以上职称可以放宽至45岁。

(四)具有护士资格,具有连续两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验;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具有三年及以上妇产科工作经验,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者直接录用;

(五)五官端正,护士身高160cm及以上,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

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政府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五)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至5月10日。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6: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地点:清镇市卫城镇和平中路37号)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简历、有效身份证件、工作经历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证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1份。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技术岗位测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占比为60%,面试占比为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高于3:1进入面试环节。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相加为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2.测试时间: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4.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测试,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考试。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

(五)政审: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聘前公示:对拟录用人员在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七)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的人员须在医院发布录用文件后七日之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医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延。

联系电话:0851—82572096(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院办公室)

附件:1.招聘岗位及职数

2.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清镇市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2024年5月8日

附件1

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

基本条件

卫城镇中心卫生院

护士

1

18岁—30岁

大专及以上

护理

具有护士资格证及以上资格;具有连续两年护理岗位工作经验;身高160cm及以上,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护士

1

18岁—30岁

大专及以上

护理

具有护士资格证及以上资格;具有连续两年护理岗位工作经验,同时具有《母婴保健证》;身高160cm及以上,以上条件同时具备。

临床医师

1

18岁—35岁(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5岁)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

具有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资格,具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妇产科工作经验,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者直接录用)

附件2

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工作年限


身高


身份证号


婚姻状况


已取得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最高学历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考岗位


通讯(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学习

工作

简历


其他

备注

说明



标签: 招聘 录用 清镇市 岗位 以上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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