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建瓯市委党校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人员招聘公告》精神,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对象
序号 | 报考岗位 | 姓名 |
1 | 建瓯市委党校 | 黄俊 |
2 | 建瓯市委党校 | 冯清林 |
3 | 建瓯市委党校 | 叶婧婧 |
4 | 建瓯市委党校 | 王雨寒 |
5 | 建瓯市委党校 | 陈雨筝 |
6 | 建瓯市委党校 | 王洪凤 |
二、面试时间、地点
1.面试时间:2024年1月20日上午。面试考生须于2024年1月20日上午8: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瓯市委党校综合楼三楼候考室集中。8:30前未到达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建瓯市委党校三楼。(地址:建瓯市芝山街道豪栋街26号)
三、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方式进行,命题范围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面试考生需携带笔记本电脑、U盘、电子或纸质材料到备课室独立备课,不得使用网络,不得与外界联系。考生备课及制作课件时间60分钟;讲课时间应不少于10分钟但不得超过20分钟,考生可配合PPT课件进行讲课。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从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聘用方案
(一)考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即为拟聘用人员最终成绩。若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按程序报批后,加试一场面试,最终成绩以加试成绩排名。
(二)体检、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考察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聘用。
2.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其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在职考生面试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应在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因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建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岗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
2.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社部门下发聘用文件之日后的7-10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或首次签订《聘用合同》限定的服务年限视为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期限内,聘用人员不得提出辞职、调动等要求。
2.在面试、体检及政审考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面试时必须严格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考场违纪行为,否则按作弊处理。
2.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报本人姓名,只报序号。评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逐个进行现场打分。
3.未尽事宜将用电话通知和招聘微信群通知,考生必须确保手机联系畅通并及时关注招聘微信群信息。
4.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委党校参与面试全过程,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3719719、3715336。在招考过程中,如有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行为影响面试工作公正进行的,将取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共建瓯市委人才办
中共建瓯市委党校
建瓯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标签: 面试 聘用 市委党校 建瓯 招聘 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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