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揭阳市揭东区西部五镇一街道(磐东街道、月城镇、霖磐镇、桂岭镇、白塔镇、龙尾镇)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条件公开、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社会招收政府专职消防员,从事灭火救援工作,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大队下辖队站之一(蓝城大道消防救援站、磐东专职队、霖磐专职队、白塔专职队、龙尾执勤点)。共招聘战斗员15名。
2.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规定的身体条件;
(3)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地方无违法犯罪记录;
(4)年龄: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部队退伍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
(5)学历:需具备高中及以上(特殊岗位特殊要求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6)户籍:不限;
(7)身体条件:需身高162厘米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8;
(8)同等条件下,具有以下条件的优先:①部队退役的士兵或曾在现役消防、专职队从事过消防工作的(需体能达标);②具有文体特长;③大专及以上学历。
3.战斗员岗位条件:
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接受24小时执勤备战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规定的身体条件,退役义务兵或具有体育、文艺、文秘等资格特长的社会青年优先。按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管理上参照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日常管理。
4.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5)曾因违法违规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聘用;
(8)其他不符合招录使用条件的。
(二)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和工龄工资、绩效奖金等组成,根据各县区工资标准及岗位的不同,具体工资标准以用人单位规定为准。
2.享受国家队消防员同等住宿条件和伙食标准,并发放工作服装,每年一次健康体检。
3.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校学习时间视同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退役军人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服役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工龄。
4.入职后表现优异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经选拔考核可获得晋升机会。
5.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及地点
联系电话:陈阳18022560743,张培铨15626410661。
报名地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报名地点为揭阳市榕城区淡浦路1号(消防站二楼办公室)。
2.报名资料及资格审查
(1)揭阳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学历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应聘者应提供近期彩色免冠一寸照片2张(蓝底);
(7)个人征信记录。
以上资料审核后原件予以退还,复印件留存;现场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由于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考试
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试,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所报考单位通知为准。
1.体能测试: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3个项目(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2)。
2.面试: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3.综合成绩计算。总成绩=体能测试(3项体能平均分)x60%+面试x40%。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考察人选,政审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历以及违法犯罪等情况。
(七)聘用
1.聘用人员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首次聘期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相关附件:
附件2: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
标签: 消防员 专职 消防 救援 体能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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