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男警务辅助人员7名。应聘者需为男性,18-35岁,中专以上学历,无不良嗜好,身体健康。不符合条件者,如受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等,将不予聘用。新招人员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定级后总额保障4000元/月(含五险、绩效)。人员管理半军事化,按《宾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有意者携带相关证件到交通警察大队报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社会招聘男警务辅助人员数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为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岗位是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需求:男性7名,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交通管理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嗜好、自愿从事辅警工作;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特殊人才、复员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在4.9以上,身高165厘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影响政审情况的;     

6.其他不宜招录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及后续管理 

新招录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定级后按总额4000元/月保障(含五险、绩效等经费);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相关管理、纪律要求以及定级晋级按《宾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有意者请由本人携带户口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近期免冠大一寸证件照2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到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名。

联系人:

韩警官,联系电话:13987218075;

赵警官,联系电话:13887243527。

宾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5月7日

标签: 宾川县 交通警察 公安局 警务 人员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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