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下半年京山市重点人才“蓄水池”专项招聘公告》要求,为做好京山市2023年下半年重点人才“蓄水池”专项招聘(第二批)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及具体安排
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含递补人员)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第二批次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体检时间: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8:00;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参加第二批次体检的考生于2024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7:30前到京山市委组织部(京山市城中路473号)楼下集合,由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请各位考生认真查看报到地点,按时报到,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体检内容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申请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不能饮酒、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等项目前,不得进食(包括水、饮料等)。
2.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不参加体检者作弃权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请及时与京山市委人才办联系。
3.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考生不得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费500元/人(以医院据实结算为准,不含复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由市委人才办通知进行复检(1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工作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第二批次考察工作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联系电话:0724-7333579
(一)考察对象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产生。
(二)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三)考察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
3.考察组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对留学回国人员的考察,可请教育、出入境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 京山市2023年下半年重点人才“蓄水池”专项招聘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第二批次8人)
中共京山市委组织部
2024年5月7日
标签: 体检 考生 考察 复检 京山市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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