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高速执法支队招聘辅助人员

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计划招聘4人。应聘者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全日制大专18-30周岁,全日制本科18-35周岁。招聘程序包括报名、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等环节。拟聘用人员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两个月。工资待遇参照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享受五险一金、伙食补贴、工会福利、高温补贴、过节费、年终考核奖等。符合条件者可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计划聘用人数4名。岗位内容:驻点泉州高速行政执法信息指挥中心,配合执法人员调度、指挥和管理辖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工作性质为24小时勤务轮班,需上夜班。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符合执法工作要求;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专业不限(应届毕业生需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七)全日制大专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本科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8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八)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须具有所属服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后方可报考;

(九)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十)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优先考虑。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勤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被开除、辞退的;

(十)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其他条件及要求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发布公告

即日起在“泉州高速行政执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3:30-5:30。
2.报名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街道肖厝社区泉州北收费站一栋一楼(党群人事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咨询电话:
(1)正常上班时间咨询电话:0595-36741136
(2)非上班时间(含周末)咨询电话:18105950176
5.提供材料: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如下,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请自行准备齐全:
(1)报名信息表(现场填写)。
(2)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验证报告1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补齐材料)。
(4)属于退役军人的,须提供退役军人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报考人员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
(7)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材料。

(三)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100%。符合报考资格人员直接参加面试,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进入体检程序人员名单。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标准:进入体检程序人员按通知时间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2.复检: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递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政审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政审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存在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岗前培训

公示期满且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予聘用。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与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过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劳务派遣到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随岗时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泉州市直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从次月起享受五险一金),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标准的伙食补贴、工会福利,5-9月份适当发放高温补贴,发放过节费、年终考核奖,单位提供住宿,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签订实习协议,待试用期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福利待遇按照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福建省泉州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

标签: 聘用 体检 报考 人员 政审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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