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招商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所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办法》(包人才组发〔2023〕3号),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业人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包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包头市投资促进中心)本次计划引进人才1名,详见《包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2)。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能力;
4.学历学位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报考:
①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②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海外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须为当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海外院校本科学历。
5.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6.年龄要求:截止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5月7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4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5月7日以后出生)。
7.其他要求:详见附件2。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以及民办高校毕业生。
3.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程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
2.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硕士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3)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包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
(5)其他相关印证资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需将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夹(命名为:姓名+手机号+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
3.报名邮箱和联系电话: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统一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btzstcj@163.com,联系电话:0472-6135624。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并取消资格。
(2)应聘人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从事工作。
(二)资格审查。
由局机关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凡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对报名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试。面试时间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以线下现场的形式组织实施。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日报微信公众号公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选,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面试全程录像、永久保存以备查。
(四)考察。考察工作由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复审。考察结果将作为确定录用人选的依据之一。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录用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考察中途放弃、体检未参加或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面试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和体检环节分别只递补1次。
(六)会议研究和公示。综合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和体检结果,经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一“鹿”通服务平台、包头日报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办理聘用。公示无异议,办理人事手续,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后纳入常态化管理。服务期内不得以辞职再引进的方式,引进至市内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内除组织调整外,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借调、提前离岗到市内其他事业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合同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实行试用期制度,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宜
(一)引进人才在包头市招商投资促进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可按照包头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二)实行全程监督制度。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引进工作公平、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0472-6135624。请报名人员于工作时间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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