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金乡县羊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金乡县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包括城镇1个和乡村70个,主要面向就业困难人群。符合条件的报名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3日,各镇街为报名地点。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示、审批备案。聘用人员将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领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招聘工作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深入推进我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本年度计划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71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1个,乡村公益性岗位70个。

一、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其他符合《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 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 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金乡县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金乡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3日。

2.报名地点:各镇街为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所需材料: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大龄失业人员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二孩妈妈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

(5)低保家庭成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指办理失业登记满一年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提供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失地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3)低保对象因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核准退出低保待遇。

6.民主评议。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乡镇(街道)。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7.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原因予以公示,公示需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示,同时在村(社区)张贴,时间不少于3天。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应重点审核。

8.审批备案。以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对乡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乡镇(街道)。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岗位待遇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同一人员的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37-8771309。

附件1: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附件2:2024年羊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xls

羊山镇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标签: 人员 岗位 公益性 复印件 原件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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