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引进。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应(往)届优秀毕业生88人。其中市本级事业单位计划引进32人,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56人,具体引进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俄语翻译岗位、医生岗位不受此限)。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升本等不列入引进范围。
四、引进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2024年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普通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年满18周岁以上,其中,本科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2023QS世界大学排名》500名以内的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符合法律法规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有关规定,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以及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6.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或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现已在黑河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中工作且有正式编制的人员;
9.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10.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zpks.gprcw.com/index.php/exam/?EXAM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http://www.heihe.gov.cn/hhs/zdgknr/zfxxgk.shtml?tab=zdgknr)
黑河先锋网(https://hh.ljxfw.gov.cn/)
附件: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 ”校园引才活动黑河市第二阶段人才引进计划表.xlsx
黑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1日
标签: 岗位 报考 引进 资格 笔试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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