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提高育人质量,打造新时代社会实践育人体系,学院计划开展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选聘范围
前期与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有过实质性合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组织中的在编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态度。
2. 至少需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备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骨干或高级管理人员,有较强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身心健康,自愿接受聘任且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能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实践资源和条件。
三、选聘程序
1. 个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1)和《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校外实践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 2024 年 5 月 15日前将附件1(单位盖章扫描件)和附件2发送至邮箱sxauzhyjwb@126.com。
2. 拟定人选。学院教务办梳理申请材料,提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选聘资格、学术水平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在学院公示后确定选聘人选。2024年5月25日前完成。
3. 学院聘任。学院对确定的实践指导教师予以正式聘任,颁发聘书,聘期为三年。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1. 实践导师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学生实践教育教学环节。实践导师参与学生理论课程授课或开展学术讲座,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标准发放专家费。
2. 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与校外实践导师所在单位开展相关产学研等合作。
3. 实践导师实行聘期考核与退出,期满按照实践导师职责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达到“合格”等次的实践导师,根据本人意愿和学院需求可进行续聘;聘期内有师德师风失范、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以及未按聘任要求履行导师职责、聘期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请,院党政联席会审议,解聘或取消相关人员的实践导师资格。
4. 其他未提及事项由学院党政联系会讨论决定。
五、联系方式
0354-6288399 潘老师 王老师
山西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2024年5月6日
标签: 实践 学院 导师 选聘 校外 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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