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内人员,招募对象为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相关岗位条件和要求。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应聘者需提交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工作经历材料等,并遵守相关规定。招聘过程中,注重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虚假材料将取消应聘资格。招聘结果将公示,并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需保持联系畅通,如放弃应聘需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相关岗位条件及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和统计信息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五)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应聘者工作年限、年龄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

三、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31日。

2.报名方法:请应聘者提交下列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5月31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tjxxzxbgs@nh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本人书面签字。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

(3)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

(5)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考生放弃则按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原则上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

体检由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确保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凡自愿放弃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附件3)。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3.自愿放弃声明

标签: 招聘 聘用 笔试 应聘 面试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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