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拟聘用工作人员公示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拟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4月30日至5月11日。公众可通过书面或署名形式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反映人须保证信息真实。受理机构将对反映人员和情况保密。如有违规捏造事实或诬陷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4年4月30日—5月11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震新路增2号(301500)

电话:69116297、69591634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2023年度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拟聘用工作人员公示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标签: 宁河 公示 天津市 反映 202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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