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重庆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3名,择优录用。招聘对象为当地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需具备劳动能力、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至15日,地点在丁山镇人民政府社保所窗口。采用现场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的方式选拔,考察合格后公示5天,无异议者签订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具体咨询电话:023-48628903。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3名(公共环境绿化岗/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岗2名,交通协管和文明劝导岗1名),在丁山镇范围内开展公共环境卫生保洁、交通劝导相关工作。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属于编制内人员。

三、招聘对象及要求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我区脱贫人口(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及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

(二)招聘要求

1.具有重庆市户籍(本镇户籍优先);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吃苦耐劳,工作负责,服从安排;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在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已就业的人员;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综合服务专干、综合治理专干等专(兼)职工作人员;

3.财政或其他部门已安排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工作人员;

4.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如经营者、法人代表、负责人)、投资人(股东)、主要人员(如董事、监事、经理)等已就业、创业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能力、因残疾或患重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7.因户籍迁出重庆市等不再符合安置对象的人员;

8.已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9.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他不得招聘为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11日9时至2024年1月15日17时。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1楼政务服务中心社保所窗口,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对照岗位报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告知报名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招聘由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考察结果和公示

根据现场报名审核结果和综合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丁山镇人民政府和各村(社区)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我镇按照相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完善相关手续。

我镇给予工资待遇按小时计算,每小时21元;并按公益性岗位管理相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意外险)。

八、其他

本简章由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社保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8628903

重庆市綦江区丁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标签: 招聘 人员 岗位 山镇 报名 区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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