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公布香洲区(含高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香洲区和高新区按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对尚未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调查和专家论证,认定7处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如无异议,将按程序予以公布。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香洲区普查办提出。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4〕25号)有关要求,为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香洲区及高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实地调查,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确定推荐公布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共7处(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3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香洲区普查办提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将按程序予以公布。联系电话:0756-2316170。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含高新区)拟补充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香洲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附件:珠海市香洲区(含高新区)拟补充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x

标签: 文物 香洲区 公示 普查 移动 名录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

微信扫一扫
订阅每日考试


备考专区

时政热点

二维码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