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安市广安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广安市广安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公告》规定: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于2024年1月16日上午8:00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行政楼1楼体检部集中。体检考生体检当日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并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等),并缴600元体检费(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实际收费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或证件不齐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七)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八)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五、咨询电话
广安区民政局:0826-2229176。
广安市广安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后续相关工作,请有关考生密切关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ganqu.gov.cn/),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广安市广安区2023年公开考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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