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第一幼儿园2024年招聘公告

坂田社区第一幼儿园面向社会招聘美术专任教师和实习生各1名。报名条件包括中国国籍、遵守法律、品行良好等。美术专任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美术专业能力强,优先考虑有幼儿园工作经验者。实习生要求全日制本科或大专在校生,教育教学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报名时间截止至5月11日,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能证书等。通过材料初审和综合考核后,将进行体检和公示,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01

关于我们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第一幼儿园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吉华路574号,2020年8月转型为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建筑面积为2201.87㎡,核定班级为8个班,可容纳240名幼儿。坂田社区第一幼儿园致力于创建一所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幼儿园,以“尊重孩子、追随孩子、支持孩子、成就孩子”为办园宗旨,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遵循“用灵动的教育滋养舒展的生命”的教育理念,带领全体教职工努力为孩子们打造一个温暖、有爱的成长小院,陪伴他们度过充满欢声笑语的童年生活。

02

基本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失信惩戒对象;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03

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美术) 1名

岗位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美术相关专业;

2.40周岁及以下;

3.持有教师资格证(根据省市督导相关要求,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人员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4.美术专业能力强;

5.有幼儿园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实习生 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28周岁及以下;

2.全日制本科或全日制大专在校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持有健康证;

4.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04

招聘流程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7.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附件下载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5.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戴好口罩准备健康码。

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05

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星期六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gbtsqdiyey@lg.gov.cn;

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28776833(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06

关于我们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附件4.证明(2).docx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2).xlsx

附件3.承诺书(2).docx

标签: 聘用 附件 幼儿园 岗位 报名 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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