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施秉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县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等事宜的会议纪要》(施府专议〔2022〕101 号)、《关于增加县人民医院领导职数和备案编制的批复》及《县公立医院改革床位编制标准和人员编制配备的通知》(施编发〔2021〕24号) 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施秉县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备案制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施秉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施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施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满足下列相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言表达能力;
3.服从单位安排、无任何不良记录;
4.报考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5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 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不符合本《实施方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9.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招聘程序
(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通过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dnsb.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8日。
3.报名地点:施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4.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5.报名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和教育部学信网上备案注册的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以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3张;
(5)工作经验材料需要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盖章证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
(6)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具体岗位以《岗位一览表》(附件1)要求为准;
(8)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实施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个人承诺书,确定报考岗位,并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因错报、误报或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并视为自动弃权。
六、资格审查
在县纪委县监委监督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施秉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施秉县人民医院具体组成资格审查组,按照本方案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报考合格人员。
七、面试相关说明
面试在县纪委县监委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施秉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施秉县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
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35人的,只进行面试,即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同一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35人(不含35人)的,先进行笔试,再按1:3比例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1.面试时间:待定。
2.面试分值:总分100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3.面试内容: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5.应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候考室。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对成绩相同者另外进行面试,取最高分者为体检对象)。体检在招聘实施单位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政审对象。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政审工作,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的;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形的不能聘用的。
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该职位进行依次递补。
十、聘用备案
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施秉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施秉县人民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备案。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合同关系的,在与施秉县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十一、福利待遇
(一)经录用后的人员,工资按施秉县人民政府补助金额执行。
(二)备案制人员统一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聘期满后,无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及违规违法行为者,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三)根据医改相关政策,此备案制人员的编制只在本院有效。
(四)编制备案制人员离职后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施秉县人民医院编制备案制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5-4225288(施秉县纪委县监委)
咨询电话:0855-3861601(施秉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附件:1.施秉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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