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元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数名(仅限男性)。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月工资3500—4000元(含五险)。
四、招聘原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
3.年龄范围:原则上18周岁至35周岁(2006年2月18日至1988年2月18日),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未满18周岁,一律不予报名);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明显纹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5cm以上。
5.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聘用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等。熟悉电脑、软件开发、会讲本地少数民族语言、高学历人员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刑事处罚、收容教养、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其他不符合相关政审条件的;
7.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明显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有大面积疤痕(大于5厘米)的人员;
10.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聘用情形的。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4月29日至报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时间视报名情况适当调整。报名地点:元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楼办公室。报名程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到报名点领取《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交工作人员审核,经资格初审通过的,提交报名材料。需提供材料如下:(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优先招聘证明材料等证件材料的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1份(存档);(2)近期正面白底免冠1寸照片1张。
(二)面试。通过报名审核的,由招聘部门根据岗位实际自行组织面试。
(三)政审。通过面试的,进入政审,政审程序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由招聘人员所在户籍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为拟录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个人征信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四)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自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聘部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附件1)的部分内容执行。其中,下列2项体检内容必须包含在内。
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地点:元阳县人民医院或县以上医疗机构。
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同级别或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五)随岗训练。通过报名审核、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的应聘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拟聘用人员根据岗位需求部门安排,进行为期二个月的随岗训练。
(六)聘用。试用期满后,使用部门根据随岗训练现实表现向县公安局政治处提出聘用意见。单位审核通过的,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程序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满需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继续聘用,续签劳动合同。办理续聘手续前,聘用人员根据单位要求,按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续聘。未办理续聘手续的,一律不予认定警务辅助人员身份,相关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元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4月29日
标签: 聘用 体检 报名 招聘 政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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