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检务辅助人员2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公安学类等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做好非执法岗位的日常勤务等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文体特长更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4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试用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获奖证书、资质(技能)证书、代表作品、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1张、生活照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报名者,须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上述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zg2862677@126.com。
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复印件到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港口区人民检察院四楼政治部,提交材料。
3.资格审查:我院将在报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应聘者,未通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予退还。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由我院面试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齐待查。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或考核政审不合格者,从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个人负责。考察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试用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
经面试、政审、体检、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
用工方式为派遣制,合同两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院在职聘用人员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月薪标准逐年适当增加;依法享有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实行考核制度并有相应绩效奖励;享受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差旅补贴等待遇。
联系方式: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9号(邮编538001),联系电话:0770—2862650,电子邮箱:zg2862677@126.com。
本简章由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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