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湖滨镇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博兴县湖滨镇为落实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涵盖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如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单亲家属等。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有意者需现场报名,携带相关证件。根据资格审查,每月发放最低工资2010元作为政府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通常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2024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聘数量

计划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3个。

招录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等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本区域内无就业人员家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
二、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 40 周岁、男性 50 周岁以上的人员)纳入招聘范围。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处于离婚、丧偶或未婚状态,其抚养的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的青年,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五、失业“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两个或两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六、以及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等
以上人员应具有劳动能力、没有职工保险、营业执照、个人股东信息、劳动关系备案信息等。

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大中专毕业(零就业家庭成员、16-24周岁失业青年),能熟练操作电脑、手机APP等,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2、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3、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和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由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地址
博兴县湖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湖滨镇人民政府办公楼416办公室),咨询电话:0543-2567023。

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本次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险缴费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湖滨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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