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充实审判辅助人员力量,现拟招聘聘用制法官助理6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聘用制法官助理6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细致认真、踏实肯干、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和较强的责任感;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或A证;
7.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法学、法律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1.审查诉讼材料,提出诉讼争点,摘录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
2.审查梳理需要处理的程序性事项。
3.协助法官组织或受法官指派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主持庭前调解。
4.协助法官组织或受法官指派主持调查询问、提讯或听证。
5.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6.协助法官或受法官指派调查、收集、核对有关证据。
7.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事项中的业务性工作,如组织对相关材料的质证、草拟认证意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等。
8.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案例及其他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9.对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等案件,依托办案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类案智能推送系统等,根据法官要求对最高法院、省高院或本院已审结或正在审理的类案与关联案件进行全面检索,制作检索报告。
10.参加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案件。
11.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听取意见、回复询问、判后答疑等。
12.草拟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13.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业务性工作。
四、报名程序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相结合。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10日。
2.现场报名地点:吉首市人民法院406室。
3.报名方式:填写《应聘吉首市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
4.报名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材料;③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近期2寸免冠正装照片(附电子版)。
5.资格审查,法院政治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6.符合任职回避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聘用后即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不得报考。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吉首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具体负责部门为政治部。
本次考试直接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
面试内容:面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
1.根据资格审查和政审结果综合确定体检和试用人员。
2.考核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疗机构体检。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薪资福利待遇
1.薪资。法官助理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就餐补助、出差补助及绩效考核奖金补助相结合的计薪办法。基本工资35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发放。
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八、签订劳动合同及其他
体检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设置1个月试用期。合同期满时,通过考核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1.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保证电子邮箱和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咨询电话:0743-867735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标签: 法官 报名 体检 人员 面试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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