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靖江市公开选聘15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职责包括宣传医保政策、监督医保部门管理、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和参保人员待遇。选聘对象为党代表、群众、媒体等,条件包括拥护党的路线、熟悉医保法规、有相关工作经验。报名时间为4月26日至5月15日,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方式,资格审核后名单公示7天无异议者正式聘用。监督行为自愿义务,线索属实将获奖励。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共同维护基金安全,按照《靖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靖医保〔2024〕8号)要求,靖江市医疗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本次选聘对象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保群众、新闻媒体、退休干部代表、社区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正义感,无违法犯罪、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二)熟悉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公益服务活动,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三)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四)具有靖江市户籍或在靖江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年龄在20-65周岁之间;

(五)具有医药、法律、物价、财务、保险、审计、信息等相关工作背景者和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六)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罚记录;

(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下简称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基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及近亲属除外。

三、工作职责

社会监督员受市医疗保障局聘任,在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以下监督职责:

(一)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获取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市医保局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

(五)受邀协助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稽核和检查工作;

(六)听取市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通报;

(七)积极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业务知识学习、培训、研讨及监督检查活动;

(八)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四、相关程序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聘任社会监督员15名,聘期二年。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15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聘工作不设置现场报名。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根据本公告规定采取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靖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经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市医保局报名邮箱:16701944@qq.com,邮件命名示例:如“张三+报名社会监督员”。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市医保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结合报名情况和工作实际,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靖江医保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确认无异议后正式聘用为靖江市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社会监督员入库管理后,不与市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在聘期内无工作报酬,监督行为属于自愿、义务性质。

(三)社会监督员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经市医保局调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奖励。

(四)联系人:于艳杰,联系电话:0523—89108662,联系地址:靖江市人民中路123号。

特此公告。

附件1:《靖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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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靖江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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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 #医疗保障 #靖江市 #监督员 #社会 #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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