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通河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人(不限性别)。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至2006年4月期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聘用制书记员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本人配偶、子女、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8.聘用制书记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通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通河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提前登录“通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hebth.hljcourt.gov.cn/)或通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thfyzzb2022@163.com,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7日。
3.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特别提醒:信息不准确或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4.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五、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通河县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通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2.打字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语速一般为150至160字/分钟,由通河县人民法院选择语音试题,统一使用通河县人民法院下发打字软件进行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电脑软件评分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
4.资格复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对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材料信息不齐全、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5.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结合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通河县人民法院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时间、地点在通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六、确定人选及体检、考察
1.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 通河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对体检合格人员,通河县人民法院进行组织考察。
4.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个人失信等情况。
5.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通河县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八、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享有相关假期。
九、递补政策
进入面试但未被录取人员,通河县人民法院将为其保留总成绩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此段时间内如所招聘岗位有空缺,可优先考虑对其进行递补聘用。
十、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通河县人民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通河县人民法院联系方式、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电子邮箱见附件。
本公告由通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通河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8日
标签: 通河县 人民法院 聘用 招聘 聘用制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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