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关于对1名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予以公益性岗位再次安置的公示

仓山区拟再次安置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及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限从 2024 年 5 月起重新计算。现公示相关名单,欢迎群众反映情况。公示期从 2024 年 4 月 29 日至 5 月 10 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591-83443162,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我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许晓燕,女,1982年2月出生,于2024年3月31日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于4月1日0时终止劳动关系,并进行求职登记。经仓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三次就业岗位,均未能实现就业。

现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0〕81号)规定,对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满后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全区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在岗情况,已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拟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期限从2024年5月起重新计算。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1-83443162;来信投递: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邮编:350007);来访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地址: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美墩苑3号楼525。

附件:2024年仓山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名单

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附件:2024年仓山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次予以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名单.xlsx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就业 2024 仓山区 大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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