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现将《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成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2023级及以后本科生遵照此方案执行,2022级及以前本科生遵照现行方案执行。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
2024年4月29日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2024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北京林业大学新时代本科综合教育改革树人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立足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构建“五育融通”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价坚持五育并举,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引导学生自我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工学院2023级及以后入学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异动(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直接带入转至专业所在学院,降转学生不计算第一学年综合素质成绩(第四学期降转学生保留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成绩)。
第四条 综合素质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每学年单独核算,在年度综合素质评价认证期间开展测算评价(毕业年级应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测算)。
第五条 综合素质成绩应用于本科生评奖评优、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研究生推免),占综合成绩的 1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学院全体辅导员任组员,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工作。
第七条 成立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综素工作辅导员任副组长,工学院学生事务中心成员任组员,负责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各项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 评价内容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听党话、跟党走,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并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弘扬正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明礼修身、团结友爱。
(2)掌握公共性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创新实践的精神;具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与素质;具备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合作能力;在工作实践中能考虑社会、健康、安全、法律、文化、环境等因素。
(3)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具备基本的心理调适能力和耐挫折能力;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
(4)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能够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陶冶高尚情操,塑造美好心灵;能够自觉学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增强文化自信;能够为创造一切美好的事物而奋发向上。
(5)自觉践行马克思主义劳动观;具有创造性劳动能力和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树立正确择业观,具有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奋斗精神;具有公共服务意识和主动作为的奉献精神;始终保持积极奋斗的精神状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第九条 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一票否决制,学生如有以下情况,该行为发生年度综合素质成绩记为零,并取消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1.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记过(含)处分以上者;
2.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使用网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不当使用网络,发表言论、因个人过失,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3.在参与评奖评优、推免保研等工作过程中,被查实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条 综合素质成绩评定分为基础分与测评分两部分,测评分分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大块,下设7个子类别,每部分取得重大成果及奖励时,设置一定上浮比例,但综合素质总分不超过 100 分。各模块计分细则见《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成绩积分细则(以下简称“积分细则”)》。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成绩(100)=基础分(20)+测评分(80)
测评分(80)=德育(20)+智育(15)+体育(15)+美育(15)+劳育(15)
德育(20)=思想教育(10)+学生骨干认证(10)
智育(15)=科研创新(15)
体育(15)=体育活动及赛事(15)
美育(15)=艺术和文化活动及赛事(15)
劳育(15)=志愿实践(12)+国际组织实习(3)
第四章 评价原则与方法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遵循个人总结与专业评价小组评定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基本评价与特别表现相结合的原则,依托信息化手段记录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表现,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的评价。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情况下于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价资料的有效时间范围原则上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如有变动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个人申报、评审评议和学院审核三个环节。
个人申报由学生对照《积分细则》进行总结,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
评审评议由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照积分细则对专业学生提交申请进行评议、初审,并在学院内初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测评结果进行留存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价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评价办法》未尽事宜由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成绩积分细则》
附件2:《北京林业大学工学院本科生竞赛指导目录》
附件1:
附件2:
标签: 素质 综合 北京林业大学 评价 工学院 15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