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派农业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阳新县将对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内容涵盖科技服务、培训、创新、宣传和服务满意度,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权重分别为60%和40%。考核根据科技特派员提供的服务记录、培训纪录、工作汇总表等材料进行评分,并结合派驻单位、镇场区、派出单位的满意度评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综合考核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选聘和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根据《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经阳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阳新县2023年度农业科技特派员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县派农业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内容

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内容主要从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创新、科技宣传、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考核总分100分,根据农业科技特派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按60%和40%的权重计算取得分值。平时考核60分,主要从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创新、科技宣传等方面进行考核。年度考核40分,主要以派驻单位、镇场区、派出单位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满意度进行评议考核。

四、考核等次

综合评定等次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等次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①工作热情不高,主动性不强。②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③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者。④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

五、考核程序

(一)按照《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平时考核评分表》(附件4)要求,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组织考核人员,根据农业科技特派员提供的《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记录年报表》(附件1)、《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培训纪录年报表》(附件2)、《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汇总表》(附件3)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考核评分。

(二)按照《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评议表》(附件5)要求,农业科技特派员认真据实填写年度个人总结,派驻单位、镇场区、派出单位根据农业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综合表现,对其工作满意度进行评议评分。

(三)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汇总平时考核所得分数和年度考核所得分数,根据总得分综合评定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继续选聘、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全县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优先继续选聘;对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在实际服务中难以胜任工作的,取消其农业科技特派员资格和相关待遇。

七、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记录年报表》(附件1)、《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培训记录年报表》(附件2)、《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汇总表》(附件3),及相对应的科技服务指导照片、科技培训照片、讲义扫描件等1份。

2、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新模式、转化新成果、攻克关键技术、指导研发新产品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1份。

3、经派驻单位、镇场区、派出单位评议评分的《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评议表》(附件5)纸质版1份。

4、报送的图文信息、简报等纸质材料1份。

以上提供的考核材料,各农业科技特派员必须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阳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逾期不报送考核资料的,一律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

1.《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记录年报表》

2.《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培训记录年报表》

3.《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工作汇总表》

4.《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5.《阳新县农业科技特派员年度考核评议表》

阳新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2.3.4.5.doc

标签: 考核 特派员 科技 阳新县 农业 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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