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2学期1-8周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的通知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要求各学院提交外聘教师1-8周的课酬核算资料,包括外聘教师聘任信息、课时数和課酬核表等。資料需经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逐级审核,逾期不予结算。本次统计仅包括原始教学工作量,不含任何系数或其他教学工作量,多名教师教授同门课程的课酬总量以该课程学时总数为基准计算。校方强调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未按要求承担教学任务者将暂停课酬结算。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做好本学期1-8周我校外聘教师课酬统计及发放工作,现将报送相关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需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附件1),对2023-2024学年第2学期1-8周聘任的外聘教师的课时进行初审。

(二)审核无误后填写《2023-2024学年第2学期1-8周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附件2),由院长签字盖章后,纸质版于2024年5月9 日(周四)下午17:00前,到教务处(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室)进行二审,电子版发教务处邮箱hncjjwcjwk@126.com

(三)各学院材料经教务处审核后,再报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室)进行终审。

二、注意事项

(一)按指导学生人数统计的课程和主辅讲课程本次不参加核算,等到学期末统一核算。

(二)本次统计及发放的仅为原始教学工作量课酬,不含新开课、双语课等各种系数,也不含除授课以外的其余教学工作量。

(三)多名教师教授同一个班级同一门课程的原始教学工作总量、原则上按照该班级该门课程(不含任何系数)的学时总数计算(本次原始教学工作量统计不含任何系数)。

如有与教务管理系统不符情况,请提交课表、具体的请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开课部门负责人和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所要求的时间交回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办公室进行二审,然后再报人事处(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室)进行终审。

(四)没有提交完整外聘教师4证3表材料的,需补齐材料后再核发。

(五)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承担教学任务,如未按照要求承担教学任务的暂时不结算。

(六)本次课酬核发,呈报人事处审核材料最终截至时间5月10日(周五)下午17:00,逾期待下次申报核发。

教务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知行楼104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蔡佳 0371-69303625

人事处报送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赵寒影 0371-69303735

附件:

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2.《2023-2024学年第2学期1-8周外聘教师课酬核发表》

人事处 教务处

2024年4月29日

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pdf

附件2:外聘教师2023-2024学年第2学期第1-8周课酬核发表.xls

标签: 外聘 教务处 教师 2024 龙子 课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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