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考核方案

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口腔医学院专任教师招聘启动。招聘1名硕士研究生教师,年龄应为30周岁及以下。面试包括个人介绍、教学试讲、面试问答等环节,考察综合素质、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岗位薪酬待遇。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本次招聘考核工作在校人事处的管理、监督、指导下,由口腔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湖北医药学院2024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拟于2024年4月开展硕士研究生专任教师岗位招聘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教师岗位及人数

序号

用人单位

专业

学历层次

岗位类型

人数

年龄

1

口腔医学院

1003

口腔医学

硕士研究生

教师岗

1

30周岁及以下

二、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原则。

3、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三、面试对象

经学校人事处资格审查、学院复审通过并且专业背景符合口腔医学专任教师招录要求的人员。

四、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和宪法。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有敬业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相关课程讲授工作,有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5、第一学历为口腔专业医学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不含专升本)。最高学历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内(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6日下午2:30

面试地点:教师发展中心107

候考地点:教师发展中心108

六、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教学能力、专业能力三个方面,考核组专家根据应聘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给分。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不足1:3的,报名结束后,由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取消、核减或保留该岗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面试流程

1、个人介绍:内容包括个人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基本情况简介、个人能胜任工作的基本素质等(限时3分钟);

2、教学试讲: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自由选择口腔专业某一知识点,通过ppt进行本科教学试讲(限时10分钟);

3、面试问答:应聘人员从试题库抽选1道试题作答(限时5分钟);

4、考官提问:结合答题情况考核应聘人员的应变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限时5分钟);

八、成绩核算办法

在应聘人员的总评成绩中,教育教学能力成绩占50%,面试其他环节成绩占50%。

九、面试分数结果的运用

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达到1:3招考比例,面试合格线为80分。计算应聘人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并按要求对面试成绩24小时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十、心理测试、体检与考察

学校根据最终总成绩,按1∶1的岗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心理测试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报经学校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不能予以录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十一、纪律要求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思想政治和品德考察,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岗位。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执行。

2、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3、严明工作人员纪律,实行链条式管理,加强环节约束,工作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将严肃惩处。同时在招考和聘用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增强招聘工作的公信力。

十二、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学校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

2、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核查档案中,如与招聘条件不一致、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须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有工作经历的拟聘用人员,须在入职前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口腔医学院

2024年4月19日

标签: #面试 #招聘 #岗位 #聘用 #人员 #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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