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人员体检及有关事宜公告

荔波县已招录乡村医生编制人员名单公示完成。符合条件者将于4月30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到,空腹参加。体检项目参照相关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果有疑义者,可申请复检。考生需保证联系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未提供个人档案者,将影响考察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考试(面试)成绩及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公示已经结束。根据《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做好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人员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有关事宜

(一)请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在体检当日上午8:00到荔波县卫生健康局四楼406签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体检费用250元,由考生自理,现场交体检医院。

(三)考生体检前要切实注意个人卫生、休息和饮食,体检前请空腹,勿进食饮水(体检当日前一天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考生体检当日可自带少量饮用水及食品,但需部分相关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并经体检医生同意后方可进食;在体检过程中,请考生按照体检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不得擅自离队,擅自离队的视为放弃体检,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编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编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编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编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要穿紧身衣裤和有扣子或金属饰物的内衣,避免穿有装饰物(如亮片、金属扣、珠子、水钻等)的上衣,勿戴首饰,以免影响X光检查的结果。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六)有服用药物、近期做过内痔治疗等特殊情况请受检前告知医生,否则责任自负。

(七)请考生密切注意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务必确保通讯畅通,如因错填联系电话、关机、呼叫转移、电话号码变更等导致无法联系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负。

(九)考生个人档案不在荔波的,在体检结束之后,须到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在考察前将个人档案寄到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考察结束时无档案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如有异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与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联系电话:0854-3615613;或与荔波县卫生健康局联系,

联系电话:0854-3616708。

特此公告

附件: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保障体检人员名单.xlsx

荔波县2024年已招录大学生乡村

医生编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标签: 体检 荔波县 2024 考生 编制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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