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图书馆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嵩明县图书馆招聘 1 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图书馆辅助工作。符合条件者可在嵩明县图书馆报名,招聘程序为资格审查、面试、签订合同。工资待遇为最低工资标准(1990 元)加上单位补助,单位补助最低 430 元。公益性岗位期限不超过 3 年,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如有疑问,可联系吴老师(18988097135)、杨老师(13888192532)。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促脱贫”作用,结合我单位工作需求,现将近期公益性岗位招聘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为图书馆办公室人员,工作地点为嵩明县图书馆,主要从事图书馆文件收发、活动信息报送、图书采编辅助、期刊整理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我县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户口(含农转城人员)办理了就业创业证,且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毕业生)等。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个人自愿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甄选、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起长期接受报名,招到为止。

(二)报名地点:嵩明县图书馆二楼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最高学历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证明复印件;个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签订合同:面试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人员一经录用,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

四、薪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构成为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补助部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待遇不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1990元/月,单位补助部分视工作能力情况认定,最低标准为430元/月。

五、注意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不享受到期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金事宜。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嵩明县图书馆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老师   18988097135

             杨老师   13888192532

嵩明县图书馆

2024年4月26日

标签: 公益性 岗位 人员 招聘 嵩明县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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