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等
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现将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事项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15:00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1015室,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体检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入闱时间和体检入闱地点
1.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体检入闱报到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上午7:00前。
3.体检入闱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3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3层)(考生必须从一层正大门进入)。
(四)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之前按时到达入闱地点报到并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达到指定地点入闱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准备体检费用约600元,体检费按实收取。
3.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4.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5.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7.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
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二、考核事项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附件2)填写完善备用。
(二)考核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2.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7日
标签: 体检 江阳区 泸州市 考生 入闱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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