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集中心卫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临床(含康复)、护理、检验、影像诊断、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临床专业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护理专业报考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94年1月1日后出生人员),工作经验丰富及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23-2024年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的可只提供毕业证)并持有执业助理医师证以上、护士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周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院内公告张贴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韩集中心卫生院综合楼三楼护理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3712456、19963017668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韩集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领取,A4纸正反面打印);
②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
报名时,应聘者要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医院按照招聘岗位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包括学历、学位、成绩、获奖执业证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考核或面试对象。
(四)考试
1、本次招聘的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结构化面试”。
①笔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②面试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言行、举止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考试地点。韩集中心卫生院急诊三楼会议室。
(五)体检
通过考试后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岗位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考生。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员公示期满15日内。
①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编外人员,按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530-3712456 19963017668
韩集中心卫生院
2024年1月5日
标签: nbsp 招聘 聘用 报名 人员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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