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启动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围绕农业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引进国内外杰出人才。根据人才类别,提供年薪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待遇。引进人才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就、项目主持经验和论文发表情况。人才聘期为3-5年,考核合格可续聘。本计划旨在为黑龙江省建设“四个农业”、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提供人才支撑和科技保障。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把我院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省级农科院,力争实现农业前瞻性基础研究、关键性核心技术、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现引进国内外农业高端人才,为黑龙江建设“四个农业”、承担起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重任、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提供人才支撑和科技保障。

一、引进需求

高端人才引进重点围绕玉米、水稻、大豆、园艺、马铃薯、经济作物、食用菌等种植业、猪牛羊禽等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数字农业等产业的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应用等方面。

引进的人才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略,在思想、政治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研事业,善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三)具有科学家精神,潜心科研,恪守“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引进人才条件及待遇

(一)战略科学家

“战略科学家”不受年龄限制。在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具有国际一流学术水平的国家级杰出人才,能够引领本研究领域的发展方向。

无固定支持周期,周期内薪酬待遇每年100万元。

(二)领军英才

“领军英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内至少具备下列任意四项基本条件中的二项(“以上”均包括本数,下同,其中论文为必备条件)。

1. 人才及社会影响: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在所从事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业绩,获得学术界同行认可,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力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 获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5)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3)。

3. 项目(除横向合作项目外,本文中“项目”均为科研类项目,不含基本建设类、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且项目经费为财政拨付经费,下同):主持国家级项目(排名第1,一级项目,国拨经费累计1500万元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科技横向合作项目累计进账经费2000万元以上。

4. 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在SCI /SSCI中科院一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中科院二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25以上。

支持周期5年,周期内薪酬待遇每年40万元。

(三)拔尖英才

“拔尖英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五年内至少具备下列任意四项基本条件中的三项(其中论文为必备条件)。

1. 人才及社会影响: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学术成果,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发展潜力的省级以上中青年拔尖人才。

2. 获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额定内人员),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第1)。

3. 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排名第1,一级项目,国拨经费累计800万元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科技横向合作项目累计进账经费1500万元以上。

4. 论文:在SCI /SSCI中科院二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中科院三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20以上。

支持周期5年,周期内薪酬待遇每年30万元。

(四)骨干英才

“骨干英才”原则上应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学位人员,近五年内至少具备下列任意四项基本条件中的两项(其中项目为必备条件)。

1. 人才及社会影响:在农业产业发展及技术革新方面拥有较高威望,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省级以上优秀青年人才。

2. 获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1项(额定内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2),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1);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排名第1)。

3. 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排名第1,一级项目或课题,不包括与项目主持单位签订的子课题);或者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省部级项目(排名第1,累计经费500万元以上);地厅级项目(排名第1,累计经费500万元以上);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科技横向合作项目累计进账经费800万元以上。

4. 论文:在SCI /SSCI中科院二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中科院三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影响因子累计在15以上。

支持周期3年,周期内薪酬待遇每年20万元。

(五)青年英才

“青年英才”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年龄30—40周岁科研人员。近五年内至少具备下列任意五项基本条件中的三项(其中项目和论文之一为必备条件)。

1. 人才及社会影响: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发展潜力的省级以上青年拔尖人才。

2. 获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1项(额定内人员);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排名前3),或二等奖1项(排名第1);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1),或二等奖2项(排名第1);国家级一级学会一等奖1项(排名第1)。

3. 项目:主持省部级项目(排名第1,一级项目或课题,国拨或省拨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不包括与项目主持单位签订的课题或子课题,不含基本建设类项目);地厅级项目(排名第1,累计经费300万元以上);或者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科技横向合作项目累计进账经费450万元以上。

4. 论文:在SCI /SSCI中科院二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SCI /SSCI影响因子累计在10以上;或EI收录2篇及以上。

5. 品种或专利:作为第一完成人育成审定、认定、登记动植物新品种3个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现实有效状态)授权3项以上。

支持周期3年,周期内薪酬待遇每年10万元。

以上高端人才年薪金额均为税前。

三、引进人才管理

引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须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人才工作组与引进人才共同协商确定,合同内容应明确聘期、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工作待遇等内容。

四、引进人才考核

根据聘用合同针对职责履行情况和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进行考核评价。人才聘期考核合格,可按照相关聘任办法继续聘用。聘期考核不合格,我院有权解除聘用关系。人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规章制度,我院可终止聘用关系。人才聘期未满而要求提前终止聘用关系,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联系人:陈磊 汪博

联系电话:0451-86670890

邮 箱:boshihou5@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 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

欢迎海内外各类英才加盟,共创新时代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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