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为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认定就业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于2024年1月10日至16日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提供个人信息、证件、材料和信息。资格审核通过后,将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补贴每月145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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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人社规[2020]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509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事宜公告如下:2、我市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并已进行失业登记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经社区和街道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及以上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及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岗位。招聘2人,岗位要求有计算机操作基础或计算机专业,工作责任心强。工作地点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社会保险事业中心。1、2024年1月10日至1月16日报名(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人社局五楼505现场报名。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如实提供个人信息,身份证、户口本、近期1寸照片2张(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两份),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选报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承担相应后果。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对照岗位要求,根据报名顺序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材料和信息,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复审,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各一份)。对符合条件的拟招聘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报名按照1:2比例接受报名。前2名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递补,没有符合递补条件的人员再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递补。1、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和“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管理。2、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期限不超过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符合条件有序退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3、对从事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每月145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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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就业 岗位 报名 符合条件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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