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示公告 (第二批)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招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4月23日起至4月30日止。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单位反映。公示要求:反映情况真实具体,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情况保密。附件1为受理单位、地点及电话表,附件2为公示人员名单。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二、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相关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地点及电话详见附件1。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公示期间受理单位、受理地点及电话表.xls

附件2: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示.xls

标签: 公示 受理 2024 信函 附件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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