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文件规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1.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3.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完全失地农民;
6.随军家属;
7.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岗位开发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岗位名称及人数:1名劳动保障协管员。
(三)薪酬待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为1850元/月。
(四)工作内容:负责配合岗室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踏实肯干,服从安排。
(六)工作地点:保亭县芙蓉小区20号楼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
(七)年龄:不限。
(八)学历:不限。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县就业服务中心(芙蓉小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302就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联系电话:83668257
(四)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填写《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及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程序
依据综合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择优拟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聘用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年度考评,如考核为不称职档次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三)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附件: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5日
标签: 人员 就业 聘用 岗位 公益性 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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