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聘用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6名。派遣制工作人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序号 | 岗位 | 名额 | 性别 | 其他 |
岗位1 | 派遣制司法警察 | 1名 | 男性 | 身高1.75米及以上 |
岗位2 | 派遣制驾驶员 | 1名 | 男性 | 准驾车型C1及以上 |
岗位3 | 派遣制书记员 | 1名 | 不限 | 审判事务中心专员 |
岗位4 | 派遣制工勤 | 1名 | 不限 | 辅助性财务工作 |
岗位5 | 派遣制工勤 | 1名 | 不限 | 食堂杂工 |
岗位6 | 派遣制工勤 | 1名 | 不限 | 面点制作(白案) |
实际招聘人数根据报名、考试情况确定。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条件或心理素质不达标者,不予聘用;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驾驶员岗位的,应驾龄在5年以上,且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重大交通违法行为。退伍军人报考司法警察或驾驶员岗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报考书记员岗位的,具备文职类工作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者优先,同等条件下,速录员或电脑打字和手写记录速度快、质量高者优先;报考工勤岗位的,具备相关工作专业技能及工作经验者优先。
(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应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岗位5、岗位6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分的;
4.本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6.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7.具有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等相关情形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或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1月19日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提供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应作品证明材料及《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扫描后,发送电子档材料至cq_fsthr@163.com邮箱。网上报名时请务必附上联系方式和报考岗位。
(二)综合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综合考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察。根据综合考察情况择优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操能力等岗位履职能力。
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由本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综合考核总体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有无犯罪记录、是否需要回避、职位匹配度、主要社会关系、道德品行及一贯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再由该公司派遣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从事辅助性工作,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的,依法通知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胜任工作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用。
四、工资待遇
参照本单位同岗位人员发放。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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