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仲裁委员会是资阳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仲裁机构,因第二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届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及《资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行为规范》,熟悉仲裁实务;年龄在65周岁(195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且能保证时间从事仲裁工作;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处分或惩戒,其中:
1.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请;
2.退休公职人员和在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非执法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担任仲裁员的,须原单位批准;
3.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提供近5年无执业惩戒的情况。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报名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止。
三、报名方式
填写《仲裁员申请表》,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取专业奖项等),一式二份邮寄至本会。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幸福大道10号资阳市民服务中心A楼四楼402室。邮编:641300.
资阳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标签: 仲裁 仲裁员 资阳 法律 仲裁法 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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