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心理咨询门诊兼职心理咨询师(编外)1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务必于2024年5月6日14:00前点击此链接http://222.178.89.68:8090/jobs/index.jsp完成在线报名;
2.由人事处牵头,与用人科室一起对符合基本应聘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后续考核方式;
3.完成签订兼职协议等手续。
注:未在招聘系统中完成在线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同时请留意短信或邮件具体考核信息通知(请务必保证电话号码或邮箱填写正确,若因未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收到后续考核通知者,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如有以上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心理学类、护理学类、教育学类、临床医学类。
3.年龄要求: 4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工作经历要求:从事相关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同时,至少完成1个心理治疗长程连续培训。
5.资格要求: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助理)心理师或督导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注册心理师或注册督导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认证的三级心理咨询师或心理治疗师(初级)。
三、工作内容
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说明书从事该岗位工作,主要包括完成心理咨询等其他相关工作。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请应聘人员于2024年5月6日14:00前完成报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医院将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行考核。
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023-63693888。
重医附二院人事处
2024年4月25日
标签: 考核 2024 报名 人员 工作 心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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