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地方消防力量,有效缓解当前消防救援力量不足,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2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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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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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89年4月23日至2006年4月23日),具有全日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原公安消防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士兵、有相关专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身体、心理健康。有精神病史、遗传、传染性、慢性疾病、文身、吸毒史等严重身体、心理疾病的不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本人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或直系亲属、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个人家庭成员、近亲、有直系血亲或对个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正在服刑者;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规违纪被前单位开除辞退的;
(5)本人有被开除、辞退记录的,或曾在本市从事专职消防工作的,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
(6)有其它不良行为,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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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主要协助大队开展消防宣传、公文写作及执法辅助等工作。按照地方正常工作时间,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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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0527-8090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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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审核和政审、体能测试、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等聘用步骤实施。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应聘人员请本人携带好以下材料到相应地点现场报名:
(1)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照3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个人征信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退伍证、其他相关技能、荣誉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现场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所有报名人员现场加入报名工作群。后期所有通知将以群内通知为主。
报名起止时间:
2024年4月23日9:00起-4月30日17:30止。
报名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2188号消防救援支队四楼专职队伍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7-80909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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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事项
通过资格审核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后续的招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体能测试
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3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附件2)。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
(二)笔试、心理测试
通过体能测试的人员根据通知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试,笔试内容为时政理论和基础消防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作为录用对象。
(三)面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同等成绩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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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与公示
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的要求实施,参考人员不得有文身、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统一集中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迁市消防支队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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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格检查合格后,将按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2、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2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情况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3、工资按级定酬,量化绩效,逐年递增。
(1)工资待遇约为42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2)统一缴纳六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公积金,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3)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免费体检。
(4)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5天带薪年假,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假期。
(5)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工龄工资,退役士兵兵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的工作年限叠加计入工龄。
09—特别提醒
(一)招聘工作实行双向选择,欢迎广大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退伍军人及毕业学生踊跃报名参选。除个人体检费、交通等费用由考生自付外,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注意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以免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向招聘办公室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复印件一经提交后不再退还本人,个人联系方式不得随意变更,因错填、变更等造成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凡发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09138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富康大道2188号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1:《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标签: 招聘 消防 报名 宿迁市 人员 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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