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黄巧婕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顺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过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确认黄巧婕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同意聘用其为顺昌县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聘用在顺昌县医院,试用期一年。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顺昌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4〕62号)、《顺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黄巧婕同志的函》(顺卫人教函〔2024〕1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黄巧婕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黄巧婕同志为顺昌县医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聘用在顺昌县医院,试用期一年。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附件:顺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黄巧婕同志的函pdf下载

附件:顺昌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要求办理聘用黄巧婕同志的函word下载

标签: 顺昌县 聘用 黄巧婕 卫生 同志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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