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本级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本市拟招 156 名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时间为 4 月 22 日至 26 日,报名范围是失业、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双鸭山市户籍人员,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报名。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选拔,对拟聘人员公示后聘用。聘用人员将获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签订 3 年聘用协议,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发挥公益性岗位保障就业的积极作用,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156人。

三、招聘方式及范围

(一)公开招聘

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选拔。

(二)招聘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失业状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双鸭山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等其他方式实现就业的人员。

四、报名日期

报名日期:202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

五、岗位需求及材料

具体招聘单位、计划、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用人单位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求表》。

报名人员所需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个人简历、小程序(电子营业执照、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住房公积金)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六、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

2、聘用。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协议期限3年,协议期满自动解除。

七、相关待遇

对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850元/月(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

附件:《用人单位招聘普通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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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段文清

联系电话:0469——4206371

双鸭山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9日

标签: #岗位 #公益性 #聘用 #招聘 #人员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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