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评审,认定为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锻炼和实践的机会,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岗位及名额

综合文员,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三、岗位要求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法学专业优先。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法定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桂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1号窗口(桂南路尾352号),联系电话:0775-3323958。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所需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见附件);

3、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

五、招聘程序

(一)面试。经初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见习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法另行通知。

(二)签订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签订《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六、见习待遇

见习期3—12个月,财政补贴1500元/月,见习单位生活补助600元/月,购买15元/月人身意外伤害险。

七、其他事项

(一)见习人员只能在同一见习基地参加一次就业学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按就业见习协议履行各自义务。

(二)接收见习人员采取见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方式进行。

附件: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桂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3日

附件:桂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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