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现将玉林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职位体检人数比计划招录人数多1人的差额办法,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确定艾小年等25人为我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选(名单见附件1)。
请入围体检的考生认真阅读《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见附件2),于体检当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按时到达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集中的时间和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2024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7∶10。
体检集中地点:广西玉林农业学校(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75号)博学楼二楼202室(大道德讲堂),可乘坐5路、7路、大容山专线、玉北快速线等公共汽车到玉林农校站下车。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场告知考生并安排当场复检。
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如有招录职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缺额人数较多,差额人数不足以递补的,不再另外安排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考生因需要进一步检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安排孕检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四)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五)请考生在体检前后均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有变动,请及时与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联系。
(六)体检当天组织考生统一乘专车前往体检医院,请考生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因停车场地有限,所有体检考生的车辆不得进入集中地点,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如自驾车前往的,须在集中地点外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联系电话: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75—2806803。
附件:
1.玉林市2024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职位按准考证号排序)
2.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3日
附件2
公务员录用体检考生须知
为准确反映考生身体的真实状况,确保体检顺利进行,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下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中报到,服从安排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集中报到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当天组织考生统一乘专车前往体检医院,请考生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因停车场地有限,所有体检考生的车辆不得进入集中地点,建议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如自驾车前往的,须在集中地点外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2.进入体检集中地点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配合做好身份核验等工作。
3.考生必须遵守体检工作纪律要求,自觉维护体检秩序,服从体检带队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体检,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体检。
4.体检前注意正常饮食、作息(不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在采血、B超检查前要禁食8—12小时,采血、B超检查完成后方可进食。
5.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体检项目。考生产后30天内需报告体检实施机关、并于5个月内提出体检申请,逾期不提出体检申请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已经怀孕的考生在体检前不主动告知体检实施机关怀孕情况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考生因需要进一步检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另行收取。
7.身份核验前须将所携带的手机、智能手环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给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领取;拒不交出或隐瞒不交的,一经发现即作违纪违规处理。
8.按体检带队工作人员的统一指令要求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请勿自行填写。填写信息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有手术史的还须提供《出院小结》。
9.考生体检时应配合体检医务人员进行,同时应放松心情,不要过于紧张(精神紧张可能会对血压、心电图、心率等检查项目造成影响)。
10.体检当天应衣着宽松,不应穿印字、印花和有各种装饰物的衣服。女性考生最好不要穿着连衣裙、连裤袜。
11.留取尿标本时,请尽量在尿胀时取中段尿液,装至试管3/4处,请勿留少或溢出。女性体检前注意清洁外阴,以避免污染。女性经期不宜留尿检查,处于经期的女性考生,请在集中后主动向体检带队工作人员报告,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检查确认后延缓相关项目检查,延缓的项目另行安排时间组织检查。
12.妇科检查前请排空小便,未婚女性只需肛检。
13.近视者请自备眼镜。
1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可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当日、当场复检的结论得出后,不能择日或另选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当日、当场复检结论为准。
15.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16.严禁打听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务人员、体检编号等保密信息。体检结果由体检实施机关告知考生,不允许个人查询体检结果。
17.体检表中所列项目都要检查,不得漏检、弃检。
18.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本组体检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离组。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后才能离开。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19.请考生在体检前后均要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体检结果将由体检实施机关电话通知。
20.体检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体检带队工作人员联系。
标签: 体检 考生 复检 录用 公务员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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