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红十字会关于发展会员和招募志愿者的公告

麟游县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招募红十字志愿者,以践行人道精神,组建稳定高效的红十字队伍。会员和志愿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人道服务,并提供必要信息进行登记。红十字会负责管理和培训会员、志愿者,开展志愿活动,表彰突出贡献者。该举措旨在汇聚社会力量,传递爱心,共建和谐社会,提升县级红十字组织的建设水平。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困难弱势群体提供人道服务,切实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底色更绿联通更畅实力更强城乡更美新麟游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麟游县红十字会现面向社会发展红十字会会员和招募红十字志愿者,组建长效、稳定、专业的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展红十字会会员

(一)会员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全县各界人士,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二)会员权利

1.参加红十字会的有关活动、会议及专业培训;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对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佩戴红十字标志;

5.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三)会员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2.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的基本知识;

3.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4.完成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5.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6.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入会手续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样表附后),单位红十字会初审后,报县红十字会批准备案(单位未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的,直接上报县红十字会),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样表附后),报县红十字会批准备案,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对红十字会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单位可直接接收为会员。

二、招募红十字志愿者

(一)志愿者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遵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热爱红十字公益事业,不计报酬,自愿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资源,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

2.身体健康,年龄18—55周岁,具有独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诚实守信,无不良嗜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团队精神,服从县红十字会或其志愿服务组织的统一管理和安排。

5.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志愿服务,年累计志愿服务时间不低于20小时。

(二)志愿者权利

1.优先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和公益活动;

2.获得红十字志愿服务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3.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获得志愿者评先选优或星级志愿者晋级等表彰奖励。

5.有退出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的自由;

6.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三)志愿者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志愿提供人道服务;

2.遵循红十字运动宗旨,积极参与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自觉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形象。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

5.正确使用红十字志愿者标识;

6.不得以红十字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活动或其它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志愿者类别:

根据任务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1.应急救护志愿者:主要从事在县域内各中小学校、社区、镇村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宣传培训活动。曾参加过县红十字会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并取得红十字救护员资格证者优先招募。

2.健康医疗救护志愿者:主要从事卫生健康相关政策、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深入社区、镇村等地开展义诊服务等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工作者优先招募。

3.红十字精神宣传志愿者:主要从事深入社区、学校、镇村等开展红十字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在各类媒体、报刊、网络刊发宣传红十字工作的稿件,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4.筹资募捐志愿者:主要从事在社区、街头、企业开展筹资募捐宣传动员工作。

5.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志愿者:本人已参加过无偿献血或者有志于成为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自愿无偿为推动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事业持续发展提供志愿服务,用自己无偿献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自愿协助县红十字会宣传无偿献血与造血干细胞捐献相关知识,配合采供血机构开展现场服务等工作。

6.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了解遗体(器官)捐献的有关知识,志愿成为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

(五)志愿者注册登记手续

凡志愿参加志愿服务类别中的一项或多项人道服务工作的,均可报名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并填写《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样表附后),经县红十字会批准备案,即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三、会员发展和志愿者招募时间

从2024年4月23日起,长期持续发展和招募。

四、会员和志愿者管理方式

麟游县红十字会负责对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培训,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对会员和志愿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地点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个人服务档案,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和志愿者进行宣传表彰。志愿活动详见麟游县红十字会发布的公益活动通知。

麟游县红十字会热诚欢迎社会各界朋友加入人道事业和红十字志愿服务行列,献出您的爱心,发挥个人所长。我们将为大家扶危济困、奉献爱心搭建快捷而规范的平台。让我们携起手来,汇聚人道力量,用爱心传递温暖,用真情点燃希望,共创和谐社会、共享美好生活!

联系电话:0917—7963411

电子邮箱:lyhsz3411@163.com

联系人:刘有金

单位地址:麟游县城东大街20号(县卫健局一楼102室)

附件: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docx

中国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docx

中国红十字志愿者登记表.docx

麟游县红十字会

2024年4月23日

标签: 红十字会 红十字 志愿者 志愿 会员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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