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委组织部择优选拔调动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绥棱县委为优化组工干部队伍,决定选调8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选调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学历、年龄、工作经历、考核等次,严禁有违纪违法或失信行为。选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并进行考察。拟选调人选经考察确认后,办理调转手续。此方案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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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充实组织工作力量,优化组工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同意,县委组织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现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范围
绥棱县各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计划
择优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编制人员8名,不设具体岗位、择优录取、统一调配。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好,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强,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6.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公务员身份的已进行登记备案;
8.一级科员、九级职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
9.服从选调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0.具有组织人事工作经历、较强文字综合能力、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等次及绥棱县户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4.被撤销中国共产党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或者尚未认定清楚的;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遴选(选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选调或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由个人向绥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30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报名地点:绥棱县委组织部504室(绥棱县园林大街与中心路交叉口东南220米)
(联系人:董军威;电话:0455-4622566、17645627373)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填写《绥棱县委组织部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和考察内容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选进行考察。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存在限制情形虚报瞒报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办理调转手续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选后,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
此方案由绥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绥棱县委组织部
2024年4月22日

附件:绥棱县委组织部择优选拔调动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标签: 选调 绥棱县 组织部 报名 30 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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